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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 理 人 员 考 评 标 准 一、工作任务考评标准 1、生产任务考评标准: ①、各单位、部门完成全年产值任务,该单位、部门管理人员得100分;每超任务1%,加0.1分;每差1%,扣0.15分; ②、各单位、部门全年产值任务较上年每增加1%,该单位、部门管理人员加0.1分;每差1%,扣0.15分; ③、各单位、部门全年完成利润较目标每增加1%,该单位、部门管理人员加0.2分;每差1%,扣0.3分; 2、安全任务考评标准: ①、各单位、部门责任安全事故按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考评。②、凡事故损失在100元以内的,事故直接责任人扣0.1分,该单位、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0.05分,该单位、部门负责人扣0. 05分; ③、凡事故损失在100元(含100元)—1000元以内的,事故直接责任人扣0.2分,该单位、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0.1分,该单位、部门负责人扣0.1分; ④、凡事故损失在1000元(含1000元)以上的,事故直接责任人扣0.5分,该单位、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扣0.3分,该单位、部门负责人扣0.2分; ⑤、若以上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,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理; 3、其他任务考评标准: ①、凡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,每次扣0.1分; ②、凡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,工作失职,每次扣0.2分,如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,加倍扣分; ③、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凡因业务不精造成损失或影响,每次扣0.1分; ④、管理人员营私舞弊、以权谋私、假公济私,每次扣1分,如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,加倍扣分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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