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领导:
市区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2004年正式启动,经过4年的不断强化措施,规范管理,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,管理水平不断提高,维修资金缴存、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轨道。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目前,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2004年3月制定出台的《<宿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>实施意见》执行。由市房管处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,物业维修基金存储于市区银行维修资金专户,由市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。购买住房的按购房款的3%的比例,购买商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2%的比例,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,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。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,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,更新改造。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,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,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,由实施单位实施。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。
至今年2月底,我市市区共有75个项目缴纳了维修资金,共收缴维修资金1.36亿元,其中:2004年收缴375.72万元,2005年收缴2160.81万元,2006年收缴3312.02万元,2007年收缴6693.81万元,2008年1-2月份收缴1055.65万元。利息收入127.8万元。项王小区玉兰园和马陵小区城东、北关园区按照规定程序共使用六次,支出33.86万元。累计结余1.37万元。
二、存在问题:
1、部分老小区的维修资金补缴工作比较困难,如府苑小区,市政府在2004年就下发过补缴文件,但至今仍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业主缴纳了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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