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建设厅:
按照省厅下发的《关于转发建设部<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>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我局精心布署,狠抓落实,与市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宿建发[2008]6号),于元月7-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检查工作。为细化经纪市场管理,我局又出台了《关于推行使用<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>(推荐文本)和<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(推荐文本)>的通知》(宿建发[2008]2号)、《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宿建发[2008]3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》(宿建发[2008]4号)三份文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指导管理工作。
一、工作情况
(一)精心布署,成立专门检查小组
为顺利开展检查工作,市建设局、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处室成立了**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小组。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陈恒同志任组长,市工商局副局长穆海兵任副组长,检查小组成员:夏辉(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)、张治国(市房地产管理处副主任)、牛先义(市工商局市场处副主任科员)。各县建设局在接到市建设局文件后,也积极开展经纪检查工作,分别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,专项负责房地产经纪检查工作。
(二)明确工作重点,有序开展检查工作
为建立主体诚信、行为规范、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,我市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》中明确规定,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,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到建设局房管处登记备案,并严格实行房地产纪纪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,加强纪纪人员注册管理,和继续教育制度,提高经纪人员整体素质。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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